役男出境辦法
- 在學役男修讀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授予學士、碩士或博士之課程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二年。
- 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表演、比賽、訪問、受訓或實習等原因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一年。
- 未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代表國家出國表演或比賽等原因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6個月。
- 役男取得國外大專校院入學許可證及教育部所採認大陸地區大學校院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入學許可者 (含語言課程),其出境就學更改為不得逾十九歲徵兵及齡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出國觀光、遊學者或其他原因核准出境者,最長不得逾6個月。
- 出國念書最高年齡,大學以下學歷者至二十四歲,研究所碩士班至二十七歲,博士班至三十歲。但大學學制超過四年者,每增加一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一歲,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其順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三十三歲為限。
更多資訊請致電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 (02) 2388-9393 |
內政部役政署 | (049) 2394-488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02) 2343-2888 |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 (02) 2365-4361 |
或參照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