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 稅法介紹

每一位居住於美國同時有領取收入,並且符合某些資格規定的人,都有責任申報聯邦所得稅。申報的資格規定不是由您的移民身份決定,而是取決於您的收入與其他因素。繳稅和報稅是法律所規定的,若不遵守則會讓您受到民事及刑事處罰。


海外所得稅

美國是 「屬人主義」 的稅制,只要是稅法上的 「美國人」,也就是美國公民、永久居民和稅務居民,他們的 「世界收入」 都要向美國政府報繳所得稅。 您若一年中在美國居留日超過 183 天,不管您有沒有身分,您就是稅法上的美國人,就必須得在美國報稅。演算法公式是:現年停留日數 + 去年停留日數 1/3 + 前年停留日數的 1/6 = 居留日。此公式是給非美國人所使用。若您一年內在美國以外住滿330天,您在國外所得部份有八萬美元免稅額。有綠卡的人不管您住幾天,海外所得都要報,國外住滿 330 天,您在國外所得部份也有 107600 美元免稅額。


贈與與遺產稅

美國的贈與和遺產稅是相連的,使用聯合稅貸(unified credit),這個額度是終身性的。假設一輩子贈與時都沒動用到,則過世時就可以全額用來扣抵遺產稅;但如果有用到,就會累積起來過世時結算,還沒用到的部分才能扣抵遺產稅。在計算贈與稅的時候,只有超出每年度免稅額度部分的贈與才會被課徵贈與稅,所以只有超出免稅額度的部分才會用到 unified credit 扣抵,這和免稅額度內的贈與一點關係都沒有。以 2021 年財年為例,贈與稅的免稅額度為 15,000 美金,而 unified credit 則有 11,700,000 美金的額度。舉例來說,父親在某一年度贈與了 1,000,000 美金給其兒子,則可先扣除每年的贈與免稅額 15,000 美金,剩下的金額再從 unified credit 中扣除,此一年度則不需繳交任何贈與稅款

海外贈與和繼承的免稅條件是:

  1. 贈與人或被繼承人 (過世者) 是非居民外國人。擁有綠卡但不在美國定居,也可能當非居民。
  2. 贈與的是海外財產或在美國 LLC 的利益等無形財產。遺留的是海外財產或在美國銀行的存款等。
  3. 如果受贈人一年收到所有非居民外國人的海外贈與或遺產 155,000 美元以上 (此為 2019 年的金額,金額隨物價指數調整),則要申報 3520 表,未報的人,罰款是遺贈金額 5% ,最高罰款 25%。
  4. 如果受遺贈後變成有海外資產,則要每年申報外國帳戶和資產。如果是公司、合夥等的大股東 (持股10%以上),還要報很多商業的資訊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