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所得稅申報義務
每一位居住於美國並有收入的人,只要符合一定的申報門檻與資格規定,都有責任申報聯邦所得稅。是否需要申報,不是由移民身份決定,而是取決於報稅身分、年齡與收入是否超過當年門檻。繳稅和報稅是法律義務,若不遵守可能會受到民事或刑事處罰。
除了聯邦稅外,多數州也對個人收入課稅。州稅規定、稅率與免稅額因州而異,例如加州最高稅率超過 13%,而德州、佛羅里達州則無州所得稅。部分州可能要求居民申報全球所得,但州內免稅額與可抵免稅額可能不同,且需單獨填報州稅表(State Tax Return)。一般而言,州稅與聯邦稅是兩套獨立課稅系統,不能完全互相抵免,因此大多數情況下納稅人需同時繳納聯邦稅與州稅;部分州可能對海外收入或聯邦抵免提供有限扣減或抵免。
除了聯邦稅外,多數州也對個人收入課稅。州稅規定、稅率與免稅額因州而異,例如加州最高稅率超過 13%,而德州、佛羅里達州則無州所得稅。部分州可能要求居民申報全球所得,但州內免稅額與可抵免稅額可能不同,且需單獨填報州稅表(State Tax Return)。
海外所得稅
美國採「屬人課稅」制度,凡屬於美國稅務居民(U.S. tax resident)的人,無論身在何處,都須就其全球所得向美國國稅局(IRS)申報並繳納所得稅。稅務居民包括美國公民、永久居民,以及符合「實質居留測試」(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的人。
實質居留測試並非僅以一年 183 天判定。判定標準為:當年在美國居住至少 31 天,且當年在美國的天數加上前一年天數的三分之一,以及前兩年天數的六分之一,總和達到或超過 183 天。
海外所得免稅/扣抵制度
若在一年內長期居住於美國以外地區(即一年內在境外居住滿 330 天),且擁有美國境外薪資所得,可申請 海外所得免稅額(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2025 年 FEIE 金額為 USD 130,000 以下可視為免稅所得。更多詳細資訊可參考 IRS 官方網站: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
對於在美國境外已繳納所得稅的收入,納稅人還可申請「海外已繳納稅額扣抵」(Foreign Tax Credit),將境外已繳稅額用於抵減美國應納稅額,以避免重複課稅。
贈與與遺產稅
美國的贈與稅與遺產稅是相連的,合併使用「終身免稅額」(Unified Credit)。終身額度在贈與與遺產間共享,假設生前在贈與時皆無動用,則過世時將可以全額用來扣抵遺產稅;但若生前有使用,就會累積起來過世時結算,還沒用掉的部分才能扣抵遺產稅。
- 年度贈與免稅額:2025 年為 USD 19,000/人;夫妻合併贈與可達 USD 38,000 給同一受贈人,而不動用終身免稅額。
- 終身免稅額(Unified Credit):2025 年為 USD 13,990,000/人。
舉例來說,父親在 2025 年贈與 USD 1,000,000 給其兒子,則可先扣除該年度的贈與免稅額 19,000 美金,剩餘金額再從終身免稅額中扣抵,因此該年度不需立即繳交贈與稅,但會減少可用的終身免稅額度。
海外贈與/繼承申報
若美國人(包括公民、永久居民與稅務居民)在一年內收到來自外國個人或外國遺產的贈與或遺贈,且金額合計超過 USD 100,000,必須申報 Form 3520。若贈與來自外國公司或外國合夥企業,申報門檻則更低,並會隨通膨調整(例如 2024 年為 USD 19,570;依 IRS 當年公告為準)。未依規定申報者,可能面臨每月 5% 的罰款,最高可達 25%。
關於資產性質的規定,對非居民非公民(NRA)而言,贈與稅通常只適用於美國境內的不動產與有形動產;大多數無形資產(例如股票或部分 LLC 權益)則不課贈與稅。然而,遺產稅的規則有所不同,例如美國公司股票通常被視為美國資產,需納入遺產稅計算。
海外資產申報
美國稅務居民除了報稅外,還可能需要申報海外資產:
- FBAR:若一年內任一時間點,所有海外金融帳戶合計超過 USD 10,000,必須申報。
- FATCA:門檻依居住地與報稅身分而異,在美國居住的單身門檻為 USD 50,000 起,海外居住者門檻較高。此表不可替代 FBAR,兩者可能同時需要申報。